学校张贴体检结果,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2019-02-19 13:22:03

【法规速递】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案例:金华兰溪市区某幼儿园,把班里每个孩子的体检结果公布在教室门口,上面除了身高、体重等项目外,还包括鸡胸、包茎等内容。

 

分析:公民的健康状况是绝对隐私,隐私权作为人身权之一,是与生俱来的,并不会因为年龄小而打折扣,而侵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未成年人有隐私权,同时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因此,幼儿园应当为侵犯幼儿隐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