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检查纠纷
2019-02-19 13:44:00

案例:教师进入学生宿舍检查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宿舍里学生认为住宅不受侵犯,教师未经允许不能进入学生宿舍检查,对吗?

 

分析:笔者认为这是混淆了两个概念,学生和学校的租住房屋关系不等同于一般的租赁合同,因为它是作为校方和学生方整体关系的一个附件而存在,也就是说,学生租住学校宿舍的合同本身就包括接受学校作为管理方的管理权利及于学生宿舍这一内容,相应的学校对于学生住宿便利和安全也负有义务,所以作为学校管理措施之一的检查学生宿舍本身不会构成任何侵权或者违约责任。

      当然教师检查是一个概括的权利,并不是所有的检查行为都不受限制,涉及学生隐私和通信秘密等权利教师不能侵犯。如何界定哪些是隐私哪些是教师可以检查的内容,界限有些模糊,笔者倾向于校方采取事先界定的做法,以免事后争论不休。比如某学校每个学生有个带锁的抽屉,放在里面的可以认为是不适宜教师单方检查的内容,这样的做法对教师和学生都比较好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