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不准未完成作业的学生上课,是否属于侵权
2019-02-19 13:50:01

案例:秋季开学,某校学生纷纷报到入学,只有小学五年级甲班学生徐某还在教室外徘徊,他因没有完成暑假作业而被拒之门外,班主任王老师要求他将作业完成后再报到上课,徐某只好背起书包回家,途中经过一条小溪,他脱掉衣服游泳,不幸溺水身亡,徐某家长闻讯后,冲进学校,殴打班主任王老师,在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大力保护下,王老师没有受到伤害,只是衣服被撕破,在各方劝说下,许某家长回家,安葬了徐某。

 

分析:暂不论死亡结果的发生应当由谁负责,对于老师不准未完成作业的学生上课这一行为应当如何认定,笔者认为,上述行为实际上属于一种变相体罚,同时也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即使没有发生上述悲剧,学校老师仍然应当避免采取上述行为,可以采用教育以及沟通的方式改善学生的学习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