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中学的食堂负责人刘某某,违反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于2014年10月23日指使食堂工作人员将中午剩菜加热后供学生晚餐食用,导致文成中学发生了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共计211名师生受害,中毒人员经治疗后全部康复。苏某某系西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大队一中队队长,在其任职期间,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认真履行其对文成中学食堂其对文成中学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最终,法院判决苏某某犯食品监督管理渎职罪,免予刑事处罚。刘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律师解读】
本案中,我们可以发现文成中学的食堂管理非常混乱,首先食堂从业人员没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没有有效的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食品留样制度也并非严格执行,没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其次食品监督管理大队没有执法证,几次检查出问题,都没有督促解决;最后食堂负责人从不培训食品安全的知识,也不开会,从业人员工作是也没有严格的消毒制度。这些都是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根源。江苏省曾经出台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用于规范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指南分别从组织管理、设施及布局、过程控制以及台账资料四个方面对学校食品的操作作出规范。这样清晰的规范,有利于学校更好的事先对食堂的管控,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制度,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校方和老师们也应当熟悉食物中毒后的具体表现,食物中毒一般都表现为肠胃不适的症状。当学校发生群体性肠胃不适之后,校方应当敏锐地意识到可能发生了食品卫生事故,立即按照食品卫生事故应急预案开始处置。首先成立食品事故应急小组,然后校方应当立即向食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事故的大致情况,随后立即将有中毒症状的师生送往医院,对可疑的食品立即停止食用,紧急保存现场,包括食物、餐具等,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最后待卫生部门调查结束后对相应场所进行全方位的消毒处理。
【律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