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食品安全制度,预防食物中毒
2019-04-03 16:32:04

【案情简介】

       某中学的食堂负责人刘某某,违反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于20141023日指使食堂工作人员将中午剩菜加热后供学生晚餐食用,导致文成中学发生了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共计211名师生受害,中毒人员经治疗后全部康复。苏某某系西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大队一中队队长,在其任职期间,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认真履行其对文成中学食堂其对文成中学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最终,法院判决苏某某犯食品监督管理渎职罪,免予刑事处罚。刘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律师解读】

       本案中,我们可以发现文成中学的食堂管理非常混乱,首先食堂从业人员没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没有有效的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食品留样制度也并非严格执行,没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其次食品监督管理大队没有执法证,几次检查出问题,都没有督促解决;最后食堂负责人从不培训食品安全的知识,也不开会,从业人员工作是也没有严格的消毒制度。这些都是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根源。江苏省曾经出台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用于规范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指南分别从组织管理、设施及布局、过程控制以及台账资料四个方面对学校食品的操作作出规范。这样清晰的规范,有利于学校更好的事先对食堂的管控,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制度,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校方和老师们也应当熟悉食物中毒后的具体表现,食物中毒一般都表现为肠胃不适的症状。当学校发生群体性肠胃不适之后,校方应当敏锐地意识到可能发生了食品卫生事故,立即按照食品卫生事故应急预案开始处置。首先成立食品事故应急小组,然后校方应当立即向食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事故的大致情况,随后立即将有中毒症状的师生送往医院,对可疑的食品立即停止食用,紧急保存现场,包括食物、餐具等,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最后待卫生部门调查结束后对相应场所进行全方位的消毒处理。

【律师建议】

  1. 校方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资质,不取得餐饮服务资质不得开办食堂。
  2. 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校长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责。
  3. 学校统一为学生订餐的,应当选择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且餐饮监督量化评级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送餐,并向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4. 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容易滋生细菌的凉菜,剩饭、剩菜应当全部倒掉,不允许二次加热后给学生食用。
  5. 食堂应当拥有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备餐间、消毒间、原料仓库和更衣间等设施。且对这些功能间的基础设施都有所规定,且最好用不同颜色的地面瓷砖颜色进行区分。
  6. 对食堂从业人员应要求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才允许上岗。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吸烟、不吃零食、不佩戴饰物;进入备餐间前应二次更衣;不穿戴工作衣帽上厕所。坚持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7. 学校应严格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兼用物理消毒和化学消毒的方式,对餐具、厨具进行全面消毒。
  8. 食堂应当保存食品的及其他调味料的采购清单,以及货款证明。还有就是保存供应商资格审核记录、食品留样记录。
  9. 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卫生事故应急预案,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着急慌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