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速递】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案例:某市职业中学接连发生学生抢劫、敲诈、盗窃的案件,11名15岁的学生走上了受审台,他们有的是家境贫寒,却贪图享受、摆阔气、钱不够花,就拉帮结伙,当“老大”,去偷去抢;有的是怕受欺负,找靠山,求保护,主动靠近恶势力,跟着学抽烟、喝酒、一起混。抢劫团伙的成员,有的原本学习不错,老老实实,成为团伙抢劫、敲诈的对象,被几个嘴巴打下来,就混在一起了,从受害者变成害人者,走上了抢劫犯罪的道路。
分析: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本案中,职业中学的学生年仅15岁,虽然对于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不予刑事处罚,但必须对抢劫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