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利好!江苏中小学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
2019-02-26 09:29:36

 

日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

其中提出了一揽子教育利好消息,包括:

江苏将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财政教育经费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合理化适度化标准化,防止出现 " 空壳学校 "

 

意见提出,江苏要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其中,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加速、外来人口增加、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合理规划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规模适度化、办学标准化,防止出现 " 空壳学校 "。

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优质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着力解决控辍保学、" 大校额 "、" 大班额 "、随迁子女就学、家庭无法正常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的农村留守儿童入校寄宿等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意见中明确,财政教育经费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

意见提出,江苏要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江苏各地要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凡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限期整改,财力较强的地区要加快进度。

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

根据幼儿园规模,创新方式方法,合理配备保教保育人员,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标准,逐步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

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

 

健全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加大高中教育投入力度

 

意见还提出,江苏要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积极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强化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在学前教育上,通过制定拨款标准、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奖补等多种途径,提高学前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到 2020 年全省平均支出水平不低于 6000 元。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对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幼儿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拨款。

 

重点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经费投入重点要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使乡镇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按照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的要求,确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加大高中阶段教育投入力度。江苏要加大高中阶段教育投入力度。持续提高各地高中阶段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到 2020 年全省平均支出水平不低于 20000 元。逐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使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公用经费达到当地普通高中的1.5倍。

 

保证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投入。健全政府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成本、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高等教育多元投入机制。不断增加高校保基本、保运转的经常性经费投入。重构高校内涵建设项目支出体系,重点支持高水平大学和特色高校等内涵发展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