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发放的红领巾和学生帽上印有“菏泽万达广场”广告一事,10月12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尽管教育部三申五令、明令禁止,可没过几个几个月,类似的事件又开始重演。
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屡见不鲜
1月22日,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第二小学一家长称,孩子的期末成绩单封底印有一整页童装广告,目前教育部已责成学校停止发放该成绩单报告册,已发放的立即回收并销毁。
无独有偶,1月22日网友爆料称,山东省郓城县某小学的奖状上印有眼科广告,目前,印有广告的12张奖状已经收回,涉案校长被停职处理,涉事眼镜店被立案调查。
商业广告进校园违法
“学生的钱最好赚”,一些商家为了赚钱,把中小学生作为客户目标。他们和学校疏通关系,将商业广告引入校园,印在学生的红领巾、奖状、成绩单等等,引诱中小学生消费。中小学生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缺乏社会经验,没有足够辨别是非的能力,极容易受商业广告的影响,上当受骗。同时,把商业广告引进校园也极易扭曲学生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此外,《广告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可见,商业广告是被禁止进校园的,商家把信息印在红领巾、奖状、成绩单的做法都是违法行为。然而,商业广告能够进校园并不是商家一人能够决定的,没有学校的允许是不可能做到的。个别学校为了能从中获利,与商家合作,一同将商业广告引进了校园里。学校应是守护学生成长的一方净土,其主要的任务是教书育人,其允许商业广告进校园的行为,学校显然是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
禁止商业广告进校园
近年来,商业广告进校园的现状十分普遍,这不仅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污染了校园风气。
学校作为管理者,一定要坚持教书育人的初衷,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杜绝企业以任何方式在校园内发布商业广告。
除此之外,家长和社会要对“商业广告进校园”进行全方面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相关监察部门严格依照法律处置,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只有对“商业广告进校园”零容忍,才能还学校一片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