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官网消息,日前,教育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教师人身安全保障的建议”时表示,为保障和规范教师有效实施教育管理,维护师道尊严,教育部已经研制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规则》明确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方式等,以保障、规范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其中规定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的学生身心伤害的,学校不得给予处分或其他不利处理。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
关于代表提出的赋予教师合理的惩戒权问题,教育部在答复中表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
2019年9月,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教师权利保护,维护教师职业尊严。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合法职权,研究出台教师惩戒权办法。
学校和相关部门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对无过错但客观上发生学生意外伤害的,教师依法不承担责任。
教师尊严不可侵害,对发生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学校及教育部门应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等方面支持。
教育部研制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教育部表示,为保障和规范教师有效实施教育管理,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制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已经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根据会议要求,进行了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修改,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后将予以发布。
《规则》明确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方式等,以保障、规范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其中规定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的学生身心伤害的,学校不得给予处分或其他不利处理;学校应当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避免因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而受到威胁、侮辱、伤害,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应报告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严惩伤害教师行为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司法机关强化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落实到位,对侵害教师的坚决依法惩处。对于重大敏感案件,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快速跟踪落实,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取证,保持对相关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
为维护师生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针对在校园内寻衅滋事,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殴打、辱骂学校工作人员以及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煽动闹事等“校闹”行为,2019年6月,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对涉嫌犯罪的严重“校闹”行为,严格按照从快批捕、提起公诉等程序办理,依法严厉惩治。
来源:教育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