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上门掌掴幼儿案的幼儿园有责任吗?
2022-11-14 12:42:46

近日,南京家长上门掌掴孩子幼儿园同学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激烈讨论。

目前,南京警方已发布通告,打人家长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警方通报,我们可以看出事件的主要经过。

(1)上午鲁某某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

(2)鲁某某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祖某某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


 

将事件经过复盘一遍,可以发现,其实该事件完全可以避免,只是关键环节没有处理好,导致最后局面失控。很多人将事件升级归于两个节点:受伤幼儿家长掌掴幼儿以及伤人幼儿爷爷举椅引发肢体冲突。

然而,鲜少有人注意到该事件最开始的一个节点:幼儿争夺玩具受伤,这是一起典型的学生伤害事件,如果这件事件得到妥善解决,就不会有后面的矛盾升级。

学生伤害事件的处理核心在于学校。根据网上爆料,纵观事件发展前后,幼儿园(学校)不仅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且对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存在诸多不当。

从事件已有信息来看,可以确定幼儿园存在以下不当行为:

01 危险物品使用

该事件中受伤幼儿被充气筒戳伤,充气筒前段较突出,呈现尖锥形,具有一定危险性,稍有不慎就容易戳伤他人。幼儿园理应预见该危险,不应将充气筒交于幼儿使用。

02 未第一时间通知家长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幼儿老师未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家长并告知相关情况,家长是孩子第一监护人,孩子受伤必须要让孩子家长尽快知道,否则,既是老师的失职行为,也是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此外,告知家长有利于构建心理铺垫,避免家长看到孩子受伤出现过激行为。

03 多次矛盾,未重视

受伤幼儿此前已发生多起矛盾受伤事件,可见,幼儿园老师未予以重视,对受伤幼儿监管不力,导致一而再,再而三,双方家长矛盾不断累积,最终酿成悲剧。幼儿园对幼儿未尽到教育、保护职责。

关于学校作为相关信息甚少,但除上述确定事实之外,幼儿园还应注意和反思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01 事前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安全教育

幼儿矛盾在幼儿园内时常发生,幼儿园事前应当将安全教育贯穿日常,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规范,教育幼儿不能争夺玩具,相互礼让,不能暴力相向,动手伤人。

02 对幼儿伤情的处理是否存在不当

从受伤幼儿头部受伤图片显示,受伤部分仅用了创口贴进行处理,若经校医或医生专业诊断后如此处理尚可,但幼儿教师应当注意在事情发生后立即询问并检查幼儿身体情况,并送往医务室检查,不得擅自判断,有些幼儿体质特殊,未妥善处理可能导致伤口感染,进一步扩大伤害,如此,学校、教师也须承担责任。

03 对幼儿受伤事故的处理是否存在不作为

家长私下解决,极易导致事实不清,发生偏颇,激化矛盾,而幼儿园的不作为容易被家长针对,未尽到管理职责。幼儿园应当积极组织家长确定事实,建议或组织协商处理。


该事件明面上告诫无数家长,妥善处理孩子校园矛盾建立在保持理性的基础上,最好协商解决,情节严重,可以寻求司法介入,但一定不能太过情绪化,贸然出手,后果不可估量。

但实际上,该事件给教育机构,尤其是幼儿园、中小学,展现了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错误典型。事件起因本质上是一起学生伤害事故,涉及的不仅仅是施害方和受害方,还有幼儿园(学校)。学校对于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职责,如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往往同直接施害方一起被起诉

那么,该如何正确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防范学校法律风险呢?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论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方法论有两个部分:分为事发当天和事发后到调解成功这两个时间段。

 

01 事发当天

事发当天,总结为六个字“三类人三件事”,即把学校所出现的人一共分为三类,每类人要做三件事。

 

 

02 事发后到调解成功

通过“三类人三件事”,我们解决了事发当天的问题,那么直到事件的妥善解决,我们还要做哪些工作呢?

第二个时间段事发后至调解完毕,这个时间段也拆分为三个时间点,分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