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教师赶出教室后游泳身亡,学校应负什么责任
2019-02-19 13:39:38

【法规速递】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案例:某小学在2002年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五年级学生庞某在下午第二节音乐课时,多次调皮捣蛋,违反纪律,经教师批评教育拒不悔改,被教师赶出课室。庞某孤单在外,很无聊,下课后,找到五年级另外一个同学梁某,说第七节课不上了,去河里游泳。梁某书包也不拿了,真的随庞某爬出围墙,来到河边。几个猛子扎下去之后,梁某发现庞某不见了,急得不知如何是好,来来回回走了几回,没找着,就急急忙忙回家去了。到了晚上,庞某的妈妈见下午儿子放学后一直没踪影,赶紧打电话给学校,学校说不在。最后找回梁某查清真相,学校和家长才知道不好了,立即动员学生、家长、教师一起去找,直到第二天,才在下游几里的地方找到庞某尸体。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第十一项的规定,学校应负主要责任:第一,庞某在上课期间被赶出教室(违反上述第九项的规定),是造成这次惨剧的原因;第二,学生梁某和庞某第七节课没来上课时,校方没有查找并通知家长(违反上述第十一项的规定);第三,学校的围栏没防范好,致使学生能爬出去。总之,家长把子女交给了学校,学校就应该在职责范围内管理好学生,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