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王和小李都是小学三年级学生,都喜欢参加各类运动。1月的某日体育课上,老师安排学生进行“老鹰捉小鸡”的游戏,由于游戏中会有拉扯和奔跑,所以体育老师要求没有穿运动鞋的学生在一边休息,防止滑倒。小王和小李因为穿了雪地靴而被安排在一边休息。进过几轮游戏,小王和小李也按捺不住,偷偷溜进队伍玩起了游戏,结果因为雪地靴防滑不够,小王在奔跑中不慎摔倒,致使脚扭伤。
【律师解读】
学校体育课要穿符合运动条件的球鞋是每个成人应有的常识,在本案中,体育老师固然存在一定的疏忽,没有注意到小王和小李偷偷溜进队伍玩耍,但是作为学生家长,应当知道体育课要配备符合运动要求的基本装备,而且作为小学三年级的学生,自理能力尚不够,家长完全可能也可以根据课程表的上课内容,为学生准备第二天的穿着。另外,学生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体育老师已经明确要求未穿运动鞋的学生在一旁休息,但是小王和小李还是偷偷进入队伍玩游戏,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本案中学校和家长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律师建议】
【法规速递】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第二款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