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杨某某就读于南京某中学,由于体型偏胖,再加之父母离异,父亲被判刑入狱,性格很是有些内向自卑。2015年一次下课后,袁某某与杨某某发生争执,袁某某与杨某某互相辱骂,骂吵过程中,袁某某还打了杨某某几下,后来蒋某某和张某某也参与了骂吵。而杨某某的班主任严某某曾在跑操时称呼其为“胖丫头”。
2015年12月9日,杨某某被南京脑科医院诊断为重度焦虑、重度抑郁。杨某某于同年12月21日入院治疗,花费医疗费43265.48元。杨某某认为学校和袁某某、蒋某某、张某某侵犯了其健康权,诉上法庭。后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诊断杨某某患癔症;因果关系评定杨某某患癔症,依据精神病学的精神疾病病因学理论,评定“2015年9月至11月间杨某某和张某某、蒋某某、袁某某之间互叫外号以及杨某某头部、肩部等处被拍打”和“杨某某的班主任严某某称呼其为胖丫头”是其患病的诱发因素。
【律师解读】
严某某称呼杨某某为“胖丫头”,即使是出于善意,但出于个体理解的不同,对杨某某造成了一定困扰。袁某某、蒋某某和张某某对杨某的打骂行为也加剧了杨某某的心理压力,系杨某某患癔症的诱因。杨某某患病亦有其个性缺陷的原因,杨某某亦应承担部分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最终判决杨某某承担30%责任,袁某某、蒋某某、张某某和学校各承担17.5%责任。
在本案中,严某某老师及校方均认为师生关系非常和谐,称呼杨某某为“胖丫头”是为了激励杨某某,这是一种亲昵的表现。但是杨某某很伤感、哭诉“老师说她胖死了”,“老师说的她蛮伤心的”等等。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认知的背后,是以严某某为代表的校方对青少年心理的不理解。
【律师建议】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遵循如下原则:尊重未成年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