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能否对学生罚款?
2023-09-28 09:14:35

【案情简介】

       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李某,纪律观念较差,且不爱护学校公物。一次,李某用小刀将新课桌划坏。学校认为李某肆意破坏公共财物,行为恶劣,且一贯表现不佳,决定给予李某警告处分,令其赔偿20元,并罚款100元,限5日之内将赔款和罚款一次性交清。这样处理合理吗?

【律师解读】

       学校对李某故意毁坏学校财物的处理既有正确的一面,又有不合理的成分。李某故意毁坏公物,违反学校纪律,学校有权给予其警告处分。因此,学校要求李某折价赔偿是合理的。学校没有行政处罚权,所谓行政处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定的授权组织对违反特定行政管理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或组织所实施的惩戒措施。至于采用何种方式惩戒,由哪一级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实施,均由行政管理法规规定。学校既不是特定的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定的授权组织,所以,学校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对李某罚款100元的决定是错误的。

【律师建议】

  1. 学校及教师在管教学生时,严禁采取罚款的方式,对学生罚款侵犯了学生及其家长的财产权。
  2. 罚款只能由法律法规作出规定且只能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来实施,学校及教师不得违法对学生进行罚款。

【法规速递】

《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陶心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陶心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