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明在英语课上交头接耳、随意插话严重扰乱课堂秩序。英语老师刘老师为了不影响其他同学,便让小明自己一个人在办公室里自习。刘老师怕小明乱跑便将门锁起来后继续回班里上课。后来,刘老师忘记小明被自己关在办公室的事,下完课就回家了。看着别的同学都去食堂吃饭,饥饿的小明便决定从窗户翻出去,但一不小心脚踏空,从六楼摔下而亡。
【律师解读】
人身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除了公、检、法部门依法实施的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限制或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教师将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单独锁在办公室或教室补作业、将严重违纪的学生长时间地关在办公室面壁思过等行为都是限制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表现,这些行为都涉嫌非法拘禁学生。一旦出现严重后果,教师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刘老师将小明锁在办公室里的行为剥夺了小明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
【法规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