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某与马某是同班同学,刘某与马某在课后玩耍时,马某用一把“塑料刀”刺伤刘某的右眼,伤情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后刘某将马某以及学校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刘某与马某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学校的制度,学校的值周老师应对其学生休息情况进行巡查。但是事实证明,刘某和马某在休息期间打闹时,值周老师并未发现也没有制止,故值周老师并未完全履行监管职责。学校的过错较大,应承担不低于80%的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已经垫付了16000元,故由被告学校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由于学校投保了校方责任险,故由保险公司代替学校承担赔偿额,共计人民币126349元。
【律师解读】
上述的案例中,学校制定了值周老师巡查的制度,但并没有落实到位。刘某与马某在操场上打闹却没有被值周老师发现,这是学校的一重管理过失。马某用一把“塑料刀”刺伤刘某,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塑料刀”是危险的玩具,不论这把“塑料刀”是马某带入校园的,还是马某在什么地方获得的,这把“塑料刀”的存在表明学校的第二重管理过失。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在校内受到侵害,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学校的过错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故由学校承担70%的赔偿责任。但是校方投保了校方责任险,所以由保险公司承担了这一笔不小的赔偿款,使得受伤的学生刘某得到了足额的赔偿。可见,校方责任险除了替学校规避风险外,也保障了学生的利益。
校方责任险是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是一种责任保险。当然学校也经常会对校方责任险产生误解:一、投保了校方责任险,学生受到什么伤害都可以获得赔偿。事实上,仅有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存在过失时,学校才可以获得校方责任险的赔偿。二、学校对学生受伤事件应承担责任,赔偿数额都由保险公司承担。这种想法是有问题的,保险公司仅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学校进行赔偿。三、投保了校方责任险,学校就可以不用抓学生的安全管理了。这也是不对的,当学校的管理出现问题时,投保校方责任险只能免除一部分的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所以学校不应当放松警惕,仍然应当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
关于保费的收取,校方责任险的保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公办学校可由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统筹解决,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解决,也可以采取学校和社会各界联合的办法,多渠道、多方面予以解决。无论何种形式绝不能向学生收取费用。
【律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