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本不应该,敲诈错上加错
2019-04-03 15:31:08

【案情简介】

       陈某、单某均为某校在校学生,一天陈约单去某中学打龚某,原因是龚某向另一学生强索钱财。两人在校门口,正好碰上学生胡某拦住龚某,陈上去就打,打后胡提出要钱,龚只好同意交出370元钱由陈、胡等人分。不到一个月,陈又约单、王两人商量说,现在中学正交学费可以去强索或抢学生的钱,之后三人走到学校附近,碰上一名学生,陈上去索要钱财,被害人不服,陈等三人一起上去推打并拉住被害人双手,从身上搜走680元。几天后小单也来约陈、胡、王等四人,说张某有钱,找到张索钱时被拒绝,于是陈等对张踢打,张被迫只好交出身上的钱。他们甚至于向小学生索要钱财,一个小学生被拿100元钱后大哭不走,他们又还给这个小学生50元。尽管这几名学生都只有16岁,但根据刑法的规定还是被判处刑罚。

【律师解读】

       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予以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428日通过、518日起施行的《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上述案例中,陈某和单某共同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总金额达1100元,且均已年满16周岁,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律师建议】

  1.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心理偏差和不良行为。
  2. 教师应当对学生一视同仁,不歧视差生,对毛病较多缺点较多的学生,更多地给予关怀和爱护。

【法规速递】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