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失大要不得,由好到坏一念间
2019-04-03 15:34:44

【案情简介】

       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的事,无限悔恨。

【律师解读】

       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既遂,二者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且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二者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等同。

【律师建议】

  1. 学校平时应多开展“如何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如何与朝夕相处的同学搞好关系”等专题会议。
  2. 对打架斗殴的同学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警示其他学生。
  3. 学校应加强校园内的管理,多留意三五成群,躲躲闪闪的那些学生,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制止。

【法规速递】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