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能否接受家长的宴请?
2023-08-29 16:07:36

【案情简介】

       郴州市二中569班家长委员会为感谢教师对学生的辛勤付出,决定以宴请和赠送红包的方式表达对教师的谢意。该班六名科任教师均参与了家长安排的宴请与沐足活动,并各自收了600元的红包。经当地教育局调查,该校六名教师违规接受宴请并收受红包的情况属实。目前,教育局已责成郴州市二中对六名教师作出如下处理:勒令6名涉事教师退还接受请吃、沐足活动和收受红包所产生的费用合计6471(现已全部退还),给予诫勉谈话问责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免去何姓教师569班班主任职务。

【律师解读】

       201811月,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划定了11条“红线”,其中就有禁止教师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务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这一规定。本案的背后是否存在套路在此不做评价,但六位老师欣然接受家委会动用班费安排的宴请、足浴和红包是事实。他们显然是把教师的职业道德抛在了脑后,该行为严重违反相关纪律,受到问责也是理所应当。

【律师建议】

  1. 老师一定要把握好与家长之间人情往来的界线,涉及到原则性问题的,一定要旗帜鲜明地表明其态度,避免掉入别有用心的家长的“陷阱”当中。
  2. 老师应当拒绝接受家长的宴请。

【法规速递】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