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获取报酬权被侵害,依法要维权
2019-04-03 15:59:26

【案情简介】

       某中学,因翻修校舍,急需一部分资金,扣留了全体教师从7月份到9月份的全部工资款额共计4.32万元。全体教师对学校的行为极为不满,联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学校马上归还扣留教师的全部工资。学校侵犯了教师的什么权利?

【律师解读】

       教师获取报酬权被学校侵害。拖欠教师工资,违反《教育法》、《教师法》,是侵害了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它不仅侵害了教师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危及教师及其家庭生计,还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律师建议】

  1. 学校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教职工的工资。
  2. 教职工面对学校拖欠工资时,可先向学校要求支付报酬,拒不支付的,要勇于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

【法规速递】

  1. 《教育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 《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 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