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同学在五河县五河小学读一年级,语文老师姓张,是刚参加工作两年的年轻老师。6月11日上午,张老师把批好的语文试卷发给了学生,并要求学生交给家长查阅,但王同学当天上午放学回家没有把试卷交给家长。上午11时28分,家长在班级微信群里询问张老师是否发放了语文试卷,张老师因为已经下班,所以没有及时回复,于是家长便在微信群中口出恶语。下午14时30分,王同学的妈妈来到学校找到张老师,直接撕扯张老师的衣服,顺手就扇了张老师一个耳光。张老师随后报警,五河县公安局以侮辱和殴打他人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执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律师解读】
上述案件中,张老师因为延迟回复微信信息而被家长辱骂,后来升级为殴打,从这个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个别家长对老师的不尊重,甚至是肆意地侵权老师的合法权利,这不是应该出现的现象。自古以来我国就有“尊师重道”的传统,老师是非常受人尊重的职业,“天地君亲师”是妇孺皆知的信条,父母带孩子去私塾报名的时候,不但要带领儿女向孔子牌位行三跪九叩的大礼,而且还要想私塾老师行三跪九叩的大礼。当然,我们并不是要文化复辟,而是要延续尊重老师的良好的传统,维护好老师的权利和尊严,让教师能够更有尊严的教书育人。
【律师建议】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