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旷课应及时通知家长
2019-04-03 16:37:50

【案情简介】

       10岁的王华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某日,王华像往常一样背着书包去上学,到了放学时间,王华的父母见王华迟迟不回家,便去学校找王华,后班主任告知王华的父母王华一天都没来上学。得知王华失踪后,班主任立即带着王华的父母去派出所报案。第二天上午,有人在距离学校几公里远的一条河里发现了王华的尸体,原来上学时,王华觉得离上课的时间还早,便在学校附近的河边玩耍,不幸跌入河中溺水而亡。悲痛欲绝的王华父母以学校在王华旷课后未及时通知家长为由向学校提出了高额的赔偿要求。

【律师解读】

       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学校发现学生未在规定的上学时间到校上课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学生家长。本案中,王华的父母未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在此前提下,他们有理由相信王华和往常一样在学校里接受教育。学校在发现王华没来上学的情况下,应及时与王华的家长联系并询问情况,以便家长及时履行监护职责,然而,学校并没有这么做,导致耽误了寻找王华的最佳时间,也即没有尽到通知的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对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建议】

  1. 教师尤其是班主任每天在上课前应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一旦发现有学生缺席应立即通知该学生的家长询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2. 教师在受到学生的请假条时应向该学生的家长核实情况,防止学生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请假。

【法规速递】

  1.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2.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