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0岁的王华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某日,王华像往常一样背着书包去上学,到了放学时间,王华的父母见王华迟迟不回家,便去学校找王华,后班主任告知王华的父母王华一天都没来上学。得知王华失踪后,班主任立即带着王华的父母去派出所报案。第二天上午,有人在距离学校几公里远的一条河里发现了王华的尸体,原来上学时,王华觉得离上课的时间还早,便在学校附近的河边玩耍,不幸跌入河中溺水而亡。悲痛欲绝的王华父母以学校在王华旷课后未及时通知家长为由向学校提出了高额的赔偿要求。
【律师解读】
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学校发现学生未在规定的上学时间到校上课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学生家长。本案中,王华的父母未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在此前提下,他们有理由相信王华和往常一样在学校里接受教育。学校在发现王华没来上学的情况下,应及时与王华的家长联系并询问情况,以便家长及时履行监护职责,然而,学校并没有这么做,导致耽误了寻找王华的最佳时间,也即没有尽到通知的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对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建议】
【法规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