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孙某杰、李某煌、徐某均系盐城市某小学的学生,某日中午课间休息时,李某煌、徐某在走廊上从东跑到西,孙某杰则是从同一走廊的边上从西往东跑,因有柱子挡住视线,三个孩子相撞,孙某杰跌倒牙齿受伤。经鉴定,孙某杰的牙齿需在成年后进行烤瓷冠修复,且每10-12年更换一次。孙某杰要求某小学和李某煌、徐某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牙齿后续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合计人民币1.1万余元。
【律师解读】
学校除了传道授业解惑外,还应当对学生进行管理和保护。管理和保护要注意的方面非常多,但是基本的要求是学校的各种设施和装修设计必须是符合安全保护这一主旨的。上述案例中,学校就没有在此方面做的很好。
我国曾出台《中小学设计规范》,对中小学的建设场地和面积、教学用房楼层高度、采光时间、教室、食堂、宿舍等等做出了基本的规定。贯彻这样的设计规范,对于保障学生安全,为学生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学习环境有积极意义。然而对于一些更细微的方面,学校可能还需要给予更大的关注。比如本案中,学校走廊中有柱子遮挡视线,校方未能在上面设置提醒;还有的学校在操场上或者在主干道上设置的柱子带有比较尖锐的棱角,也会给学生带来危险;还有校内的花坛的设计,校内道路的绿化设计都需要校方依据学生的年龄和天性进行更细致的设计。
【律师建议】
【法规速递】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