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速递】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案例:某校女生王某因感冒身体不适在体育课上晕倒,体育老师立即带该生前往校医室治疗,校医室老师何某给该生开了大量的抗生素药品,结果导致王某不但没有恢复反而病情加重,家长找到学校老师要求学校给予相应的赔偿。
分析:首先,学校必须根据规模配备校医室和有资质的校医以及日常药品,并且应保证药品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其次,学校不得将随意将校医室出租承包给个人,学校成立医疗室,必须要到卫生执法监督局记录备案;再次,对于学生看病的情况,用药情况都应当记录在案,以便查询;最后,一旦出现案例中的情况,校方要主动寻查问题根源,如果确实是由于校医无资质或用药错误,那么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学校并没有药品管理不当或缺少资质等情形,且用药合理准确,那么学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