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校园内的那些危险装修
2019-02-18 15:08:36

案情简介:

案例1:顾某、刘某、陈某、闵某与沈某均为某职业学校的学生。顾某与刘某、陈某、闵某居住在同一宿舍内。2013年10月9日下午四点多,顾某与闵某在宿舍的卫生间内洗澡,陈某因为好玩,便用口水擦开卫生间磨砂玻璃偷看,顾某拍了卫生间铝合金部门予以阻止。之后又陆续有沈某、刘某来看顾某和闵某洗澡,甚至刘某还想用手机拍照。顾某忍无可忍,用右手持续拍打卫生间门上的玻璃,导致玻璃碎裂,顾某手腕受伤,伤情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顾某认为某学校在宿舍内使用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普通玻璃,且对原告存在管理缺位的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将学校与刘某、陈某、沈某、闵某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学生宿舍使用的玻璃是未做任何安全防护处理的磨砂玻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且磨砂玻璃具有一定的通透性,不能很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故对于顾某的损失,某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后判决,某学校赔偿人民币16.8万余元。

案例2:孙某杰、李某煌、徐某均系盐城市某小学的学生。2016年4月14日中午课间休息时,李某煌、徐某在走廊上从东跑到西,孙某杰则是从同一走廊的边上从西往东跑,因为有个柱子挡住视线,三个孩子相撞,孙某杰跌倒牙齿受伤。经鉴定,孙某杰的牙齿要在成年后进行烤瓷冠修复,且要在每10-12年更换一次。孙某杰要求某小学和李某煌、徐某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牙齿后续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合计人民币1.1万余元。法院认为,某小学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某小学赔偿孙某杰人民币3528余元。

 

律师分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这表明除了传道受业解惑外,学校还应当对学生进行管理和保护。管理和保护要注意的方面非常多,但是基本的要求是学校的各种设施和装修设计必须是符合安全保护这一主旨的。在上述的两个案例中,学校就没有在此方面做的很好。

      我国曾出台《中小学设计规范》,对中小学的建设场地和面积、教学用房楼层高度、采光时间、教室、食堂、宿舍等等做出了基本的规定。贯彻这样的设计规范,对于保障学生安全,为学生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学习环境有积极意义。然而对于一些更细微的方面,学校可能还需要给予更大的关注。比如在上述的两个案例中,案例一在卫生间使用未经特殊处理的磨砂玻璃,给学生带来了安全隐患;案例二学校走廊中有柱子遮挡视线,校方未能在上面设置提醒;还有的学校在操场上或者在主干道上设置的柱子带有比较尖锐的棱角,也会给学生带来危险;还有校内的花坛的设计,校内道路的绿化设计都需要校方依据学生的年龄和天性进行更细致的设计。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为了祖国的花朵健康茁壮成长,学校应该想的更多,更深,更前,为孩子提供更安全的学习之所。

 

律师建议:

1、教育附属设施应当严格依照设计规范,购买设备的时候应当从审核进货商,从正规渠道进货。教室内不应该使用带有尖锐边角的教育附属设施;低年级学生的教室,插座等危险设施应该设置在学生接触不到的地方。

2、学校外的走道上尽量不要设置遮挡视线的柱子,就算必须设置,也要尽量避免棱角的柱子,且在柱子上挂有危险提示;道路旁花盆的应该距离道路有一定的距离,并且不宜砌的过高;学校在进行绿化设计时,在教室旁尽量种植低矮的灌木,草坪与学生教室之间应该有距离,避免夏日蚊虫滋生,叮咬传播疾病。

3、学生宿舍中尽量不要使用带有大面积玻璃的门窗,玻璃碎裂会给学生带来巨大的伤害;有条件的话,洗浴设施应该与厕所有隔档,保护未成年学生的隐私;寝室内的地面应当平整,避免学生绊倒。

4、建立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建立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每晚放学,要安排教师和保育员对班级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