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迷失酿悲剧,一失足成千古恨
2019-02-18 16:12:01

【法规速递】

《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例:刘云是某医学院的学生,从小父母悉心培养,学习美术、音乐、舞蹈,原本是个多才多艺的花季少女,令人羡慕的好学生。16岁认识了一个男青年,男青年说非常喜欢她,她轻易地就相信了,可那个青年是个小混混,小兄弟很多,带着她玩、跳迪斯科、打架,父母反对,她搞假自杀逼父母让步。在男朋友的教唆下,又跟小混混逃走,放弃学业,骗钱,用安眠药使人睡着后进行盗窃,而自己也遭到了多名混混的强奸,为了一段本不该发生的“恋情”付出了自由、前程、青春和才华。

 

分析:青春期被许多心理学家喻为:危险年龄期及危机四伏时期。意思是说:青春期好似人生道路上容易误入歧途的十字路口。青少年生理发育趋于成熟,有性的欲望和冲动,而社会要求他们努力学习知识与本领,不能有性行为及过早恋爱。青少年必须对自身欲望有正当合理的暂时克制,如果这一矛盾解决不好,轻则损害自己身心健康及前途学业、事业,重则会导致犯罪行为,一失足成千古恨。作为教师和家长,必须教育青少年正确对待恋爱、婚姻问题。及时对青少年进行性的知识的和伦理教育,帮其排除性心理困惑,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正确的性道德观念,防止青少年的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