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案
2019-02-18 16:17:14

【法规速递】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案例:2002年3月,温州市一位年仅9岁的女孩遭受虐待的悲惨经历引起了当地市民乃至全国民众的极大愤慨。3月21日,在哭泣声中,小丹开始讲述自己遭受亲生父母虐待的悲惨经历:“爸爸时常用烟蒂烫我的大腿,妈妈更坏,竟用火烧红的菜刀烫我的屁股,求求你们救救我,千万不要送我回家,不然他们会杀了我的。前几天,他们吵完架后,妈妈就将我手脚捆绑起来,用抹布塞住我的嘴,再把用火烧红地菜刀放到我的屁股上烫,无论我怎么求饶,妈妈还不放过我。”据温州市瓯海娄桥派出所民警调查,小丹是附近陈庄村的农家小孩,今年仅9岁,在家经常受父母的虐待,身体上到处是伤疤,尤其在她的大腿上,几乎没有一处完好的肌肤,满眼都是拧伤、烫伤的痕迹,更让人触目的是她的臀部被烫伤后,已开始化脓了,裤子都粘在了伤口上。除此之外,小丹还经常被父母掴耳光、拧大腿,有时候还被关到棚屋里,不给她吃饭。

 

分析:小丹的父母已构成虐待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虐待是家庭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反监护责任的恶劣表现。虐待主要表现为各种精神折磨和肉体的摧残,并且是一贯经常性的行为。例如:经常性的打骂、恐吓、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活动自由、患病不予治疗、凌辱人格。虐待行为直接侵犯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大量的负面影响。因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刑法》等法律明确禁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虐待行为并对其法律责任作了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虐待行为的,法院可以剥夺其监护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虐待罪,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小丹尚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未达到重伤的虐待罪又属自诉类,因此,小丹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请求亲戚代为提起自诉,以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