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需提防,一不留心就犯法
2019-02-18 16:33:30

【法规速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案例:今年4月,四川芦山地震发生后,即有一些网友散布网络谣言,影响抗震救灾秩序。有一个QQ网名为“某某空军”16岁网友,在群名为“历史论”QQ群里散布关于雅安地震的谣言。后被警方抓获,对于传播谣言的说法竟是,“就是因为好奇,想引起他人注意,所以当时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没多想就转发了”。

 

分析: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如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网络谣言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等特点,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极易造成不良影响。尤其在一些突发事件发生时,网络谣言极易引发公众的恐慌心理,威胁社会稳定。随着网民数量的增加、上网渠道的拓宽,网上散布谣言的人也在增加,他们通常针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造谣或传谣,比如发生地震时、出现禽流感疫情时等。散布谣言的人,大部分没有明确的目的,只是出于一种好奇或者想借此引起他人注意的心态,而他们往往意识不到谣言的危害性,也不知道不经意的一次转发就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