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言语要谨慎
2019-02-14 15:09:12

案例简述:

      杨某某就读于南京某中学,由于体型偏胖,再加之父母离异,父亲被判刑入狱,性格很是有些内向自卑。2015年一次下课后,袁某某与杨某某发生争执,袁某某与杨某某互相辱骂,骂吵过程中,袁某某还打了杨某某几下,后来蒋某某和张某某也参与了骂吵。而杨某某的班主任严某某曾在跑操时称呼其为“胖丫头”。

      2015年12月9日,杨某某被南京脑科医院诊断为重度焦虑、重度抑郁。杨某某于同年12月21日入院治疗,花费医疗费43265.48元。杨某某认为学校和袁某某、蒋某某、张某某侵犯了其健康权,诉上法庭。后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诊断杨某某患癔症;因果关系评定杨某某患癔症,依据精神病学的精神疾病病因学理论,评定“2015年9月至11月间杨某某和张某某、蒋某某、袁某某之间互叫外号以及杨某某头部、肩部等处被拍打”和“杨某某的班主任严某某称呼其为胖丫头”是其患病的诱发因素。

 

律师分析:

      严某某称呼杨某某为“胖丫头”,即使是出于善意,但出于个体理解的不同,对杨某某造成了一定困扰。袁某某、蒋某某和张某某对杨某的打骂行为也加剧了杨某某的心理压力,系杨某某患癔症的诱因。杨某某患病亦有其个性缺陷的原因,杨某某亦应承担部分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最终判决杨某某承担30%责任,袁某某、蒋某某、张某某和学校各承担17.5%责任。

      在本案中,严某某老师及校方均认为师生关系非常和谐,称呼杨某某为“胖丫头”是为了激励杨某某,这是一种亲昵的表现。但是杨某某很伤感、哭诉“老师说她胖死了”,“老师说的她蛮伤心的”等等。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认知的背后,是以严某某为代表的校方对青少年心理的不理解。

      青少年处在成长阶段,生理上的迅速发育,心理上却不能同步的跟进,所以成长期的青少年或多或少会有一些心理方面的问题。上述案例中的杨某某就是很典型的例子。父母离异,给孩子造成巨大的心理打击,再加之父亲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更是雪上加霜,体型偏胖,被同学嘲笑,对其脆弱的心灵又加上一层重压,导致了杨某某最终心理上不堪重负,爆发抑郁症和焦虑症。在这一段过程中,严某某没能察觉杨某某的异样,甚至在这期间,杨某某还在作业本上描述了自己希望严某某不再称呼自己为“胖丫头”的愿望,也没能得到重视,这表明在对杨某某的教育和管理方面存在缺失。对于严某某等来说,重要的还是慎重对待青少年,尊重未成年人的心理差异,做好区分对待。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遵循如下原则:尊重未成年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诚然老师和学生应当保持亲密的关系,但是这种亲密应当是节制有度的。许多老师想通过打入学生之中的方式,来更好的施教育人,在这个过程中,对待不同的学生应当有不同的做法,特别是在语言上要特别注意,避免以学生的缺陷来称呼他们,不要用学生的名字开玩笑,上课时举例子也要注意不要涉及到班级中的真实的学生姓名。

      前苏联教育家克鲁普斯卡娅曾经说过:“教师必须非常谨慎,必须对他的所作所为负完全责任。”教师应当以这句话自勉,谨慎地对待学生们,避免自己的因自己的疏忽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律师建议:

1、教师应当避免以学生的缺陷称呼学生,避免以学生的名字开玩笑。

2、把握好度,要做到尊重学生,不要侵犯他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各项权利。

3、关注学生,及时接受学生心理异常的信号,做好调解和疏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