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学校规避风险的良好途径
2019-02-15 09:59:37

案例简述:

      刘某与马某均就读于威宁县小米学校,且系同班同学。刘某与马某在课后玩耍时,马某用一把“塑料刀”刺伤刘某的右眼,伤情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后刘某将马某以及小米学校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刘某与马某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学校的制度,学校的值周老师应对其学生休息情况进行巡查。但是事实证明,刘某和马某在休息期间打闹时,值周老师并未发现也没有制止,故值周老师并未完全履行监管职责。学校的过错较大,应承担不低于80%的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已经垫付了16000元,故由被告小米学校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由于小米学校投保了校方责任险,故由保险公司代替小米学校承担赔偿额,共计人民币126349元。

问题分析:

      上述的案例中,学校制定了值周老师巡查的制度,但是并没有落实到位。刘某与马某在操场上打闹却没有被值周老师发现,这是学校的一重管理过失。马某用一把“塑料刀”刺伤刘某,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塑料刀”是危险的玩具,不论这把“塑料刀”是马某带入校园的,还是马某在什么地方获得的,这把“塑料刀”的存在表明学校的第二重管理过失。对于在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在校内受到侵害,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学校的过错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故由学校承担70%的赔偿责任。但是校方投保了校方责任险,所以由保险公司承担了这一笔不小的赔偿款,使得受伤的学生刘某得到了足额的赔偿。可见,校方责任险除了替学校规避风险外,也保障了学生的利益。

      什么是校方责任险,校方责任险是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是一种责任保险。

      对于学校,特别是幼小学校,经常会面临这样一些问题:学生多,很难照管到方方面面;学生年龄幼小,对危险的认识和防范水平都比较低,容易发生意外;教师数量太少,与学生的人数不成正比等等。这些都容易导致对学生的管理不完全、不完善,然而当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学校却必须为自己的不完全、不完善付出代价。有时这样的代价会给学校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有可能会削减学校的办学经费,为学校以后开展招生办学工作带来困难。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物安排,从各种角度来说,保险对学校来说都是一种规避风险的途径,所以投保校方责任险对学校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

      当然学校也经常会对校方责任险产生误解,其一就是投保了校方责任险,学生受到什么伤害都可以获得赔偿。我们必须明确,仅有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存在过失时,学生才可以获得校方责任险的赔偿。其二是对学生受伤学校有责任,都不都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这种想法是有问题的,保险公司仅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学生进行赔偿。其三就是,投保了校方责任险,学校就可以不用抓学生的安全管理了。这也是不对的,当学校的管理出现问题时,投保校方责任险只能免除一部分的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所以学校不应当放松警惕,仍然应当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

      对于学生来说,一旦在校遇到安全事故,对于学生的身心来说都是一次伤害。而有时可能治疗费用对家庭也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对于这样的事故,校方投保责任险可以有效的保障学生的损失得到填补,为学生安全增添了一重保护。且校方责任险与“学平险”并不是冲突关系,受伤学生既可以从“学平险”处得到赔偿,也可以从校方责任险处得到赔偿,充分补偿损失。

      关于保费的收取,校方责任险的保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公办学校可由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统筹解决,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解决,也可以采取学校和社会各界联合的办法,多渠道、多方面予以解决。无论何种形式绝不会像学生收取费用。

      投保校方责任险,既利于学校,又利于学生,何乐而不为呢?

建议:

1. 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投保校方责任险。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留存好各种票据。

2. 投保校方责任险后,学校仍要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