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这个寒假因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变得尤其漫长,老师们也改变了传统的授课模式,开启了全新的线上视频授课模式。
老师们在适应全新的授课方式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法律问题,小编本周就收到几位老师咨询在线视频授课是否存在肖像权侵权的相关问题,既然老师们有疑问,小编就给大家捋一捋这一问题。
01
首先,我们要了解何为肖像权?
所谓肖像权,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一种人格权,即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肖像权的内容有两个方面:
其一,对肖像的制作权和使用权;
其二,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恶意损害、玷污自己的肖像。
02
学生将老师授课的视频录制下来,以供自己复习观看,请问这种情况算是对老师肖像权的侵犯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是未经他人许可而制作、使用他人肖像,且无正当理由。学生以学习研究为目的将老师授课的视频录制下来,仅供个人私下反复观看,且并非出于营利的目的,不构成对教师肖像权的侵犯。
03
学生将老师授课的视频录制下来并上传网络,供大家下载使用,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对老师肖像权的侵犯呢?
小编认为此种行为构成对教师肖像权的侵犯。本质上侵权的要件是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并损害了当事人的精神利益。学生未经教师同意,将老师授课的视频录制下来发布在网上,供不特定的多数人浏览下载后使用,损害了教师的精神利益,是对教师肖像权的一种不当使用。
不仅如此,一般情况下,教师讲课的内容是教师独立构思并口头创作完成,故教师的授课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口述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口述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此处为老师),老师享有控制自己的讲课内容并排除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使用的权利。未经老师许可而将教师的授课视频上传至公共网络供不特定人浏览,已超出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属于对教师著作权的侵犯。
04
网络授课时,教师要求学生必须打开摄像头,这时学生的肖像权是否存在被侵犯的可能?
如前所述,肖像权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教师在网络授课时要求学生打开摄像头是为了模拟面对面的课堂教学,时刻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此行为并不构成对学生肖像权的侵犯。
当然,如果教师将学生形象截图并在微信群甚至抖音等网络平台广泛传播,则此行为则可能构成对学生肖像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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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将老师的照片做成表情包,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对老师肖像权的侵犯呢?
生活在以表情包的数量和质量定胜负的微信时代,一言不合就斗图是网虫们的一种交流方式,表情包也逐渐成为了一种流行文化。试问谁还没有几个“一鸣惊人”的表情包呢?有些学生为了博同学的眼球,将老师的照片做成表情包,配上低级趣味的文字,在同学之间广泛传播,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对教师肖像权的侵犯?
小编认为,如果学生恶意歪曲教师个人形象,或者是学生以老师为素材制作的表情包中存在对老师的不适当的“艺术”处理,体现为一种“丑化、歪曲”的效果,那么制作、传播表情包的人就可能构成对教师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