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单位(甲方):
地址:
电话:
销售单位(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各自的责、权、利关系,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之间的 产品购销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双方诚信遵守。
1. 标的物必须保证是全新的,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规范。
2. 质保期限: ,质保期的起始时间为乙方完成交付,甲方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之日。
3. 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24小时以内。
4. 在货物验收完毕后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根据故障情况进行免费部件更换、更换整个设备等;更换的部件和设备的质保期,应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5. 乙方应提供质保期满后,设备维护保养所需备品备件的供货渠道和方式。乙方应终身按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用于维修、保养用途的备品备件,应向甲方提供质保期届满后的主要部件优惠供应的价格清单。
第三条 合同价款
乙方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甲方名称:
税号:
第四条 交付
第五条 包装
包装标准:乙方交付的标的物,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包装,保证标的物运抵目的地后,不受损坏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
标的物设备在现场安装后,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乙方应提供现场试验方法、试验步骤、试验内容。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解决现场试验发生的技术问题,标的物设备可正常运转时,甲方和乙方应签字确认最终移交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发放最终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1)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地点交付标的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数量、规格型号、包装、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或虽采取补救措施,但仍逾期7日未交付标的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依据实际损失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由甲方选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的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除按其约定执行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乙方交付标的物的生产厂家、数量、规格型号、包装、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但甲方同意使用的,按实际价格计算合同价款:若甲方不同意使用,乙方应负责退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乙方逾期交付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未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甲方实际需要的数量交付标的物的,短少部分,若甲方仍需要使用,乙方应如数补齐;若甲方不再需要,可以退货,由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未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
2.甲方责任
(1)若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2)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安装调试,对此造成标的物不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按合同约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和保养费以及各种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标的物或扣付货款来冲抵。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