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采购合同
2019-03-01 10:37:47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各自的责、权、利关系,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之间的商品采购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双方诚信遵守。

 

第一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即自              日起至              日止。合作期满,乙方如需继续合作的,应于合作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协议。

 

第二条  产品基本信息

1、甲方每周五将下周所需物品告知乙方,清单内容包含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等。乙方根据市场行情,收到清单之日向甲方提供报价单,经甲方确认后方可送货。

2、乙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符合下述标准:

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与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清单中的货物完全相符;

2)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交付货物的各项指标(如规格、型号、质量等)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的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乙方实际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的约定;

3)乙方应在交付货物的合理质保期限内保证其质量同甲方要求中的约定相一致。

 

交货及运输

1、乙方应在每个工作日上午    之前将清单上的物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这批货物的交付地点为:           

3、这批货物的交付方式为:                         

4、由 乙方 承担全部运输及装卸费用(运送至双方约定地点)。

5、乙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应向甲方交付下述必要的文件: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的报告单等资料,该文件均视为乙方所交付货物的一部分。

6、合同产品交付给甲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前的所有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验收

1、乙方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时,甲方派人进行验收。乙方所供应的肉、禽类、鸡蛋、水果、蔬菜、豆制品等所有食品必须新鲜,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且要附带相应的质量检验报告单、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

2、产品验收结束,甲方不提出异议的行为只代表对产品质量的初步认可,在验收结束后,如发现产品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可在任何时间向乙方提出,并按本合同相关规定解决。

3、供需双方对交付的本合同货物进行品种、数量、规格、质量、外观依据等已封存样品及前述质量、技术标准约定进行验收,并且乙方在产品验收时,还须提交甲方要求的相应资料、证明;需进行现场检验的应当进行检验后签字确认。

 

合同价款及支付

双方对账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足额有效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数量和质量标准送货;

2、合同产品的随附资料作为合同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乙方应随产品交货时同时交验,凡遗漏的,乙方应无偿提供;。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予以退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一个月内退换货超过三次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2、乙方交付的货物和随附资料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应当及时补齐,并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3、因为合同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向甲方承担     %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超过    ,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5、方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将货送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个工作日或以上时,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之间据以联系的通知或者信件须是书面形式,按本合同末页所示地址通过传真、邮寄、短信、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送,任何一方更改联系方式须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否则未通知一方承担不能送达的不利后果。

2、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2)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3、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发出的任何通知或联络应书面形式按下述联络方式发出:

甲方地址:

甲方电话号码:

甲方传真号码:

甲方收件人:

 

乙方地址:

乙方电话号码:

乙方传真号码:

乙方收件人: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与文本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