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无锡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屋出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一、标的物
1、甲方将坐落于 (以下简称“该房屋”或“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 ,租赁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2、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金及相关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不含税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付甲方 元作为押金。乙方若无违约情况甲方于房屋租赁期满时退还该押金。
2、该房屋租金按 支付,支付时间为 ,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承担并及时缴纳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宽带费、物业管理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
5、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租赁物的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违约责任。
五、场所的维修、建设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备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完好归还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3、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及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但不得进行破坏现有房屋结构的装修,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
六、协议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或本合同终止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3、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整体规划和出让,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期间内按时搬出,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经济损失。
4、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七、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装修或改动,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一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据实追索乙方责任。
2、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未能将设施完好的房屋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贰倍按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内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他约定
十、其他
1、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出租房屋的附属设备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