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体育法来了!学校必须确保体育课不被占用
2022-07-01 16:16:22

近年来,青少年肥胖、近视等健康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段时间以来,“体育老师生病了”,体育课被占用。青少年每天运动时间不足,不仅失去了锻炼权,而且引发不同程度的健康隐患。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况报告(2020年)》显示,居民不健康生活方式、身体活动不足问题普遍存在,且居民超重肥胖问题不断凸显,6-17岁、6岁以下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分别达到19%和10.4%。

面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主要指标连年下降,户外活动、体育锻炼时间不足,正是引发青少年健康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体育强则中国强,体育既是国家强盛应有之义,也是人民健康幸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体育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隔27年,《体育法》迎来了全面修订,由原来的8章54条增至12章122条,包含总则、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反兴奋剂、体育组织、体育产业、保障条件、体育仲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第三章“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受到广泛关注,成为最大亮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01 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十条  国家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坚持体育和教育融合,文化学习和教育锻炼协调,体魄与人格并重,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02 设立全民健身日与体育宣传周

第十五条  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体育宣传周。

 

03 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不被占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时,组织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

 

04 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不少于一小时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将在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

鼓励学校组建运动队、俱乐部等体育训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有条件的可组建高水平运动队,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05 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校运会

第二十八条  国家定期举办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定期组织本地区学生(青年)运动会。

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

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学校开放使用,为学校举办体育运动会提供服务保障。

鼓励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体育交流活动。

 

06 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第二十九条  国家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

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科目考核,应当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

 

07 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检查制度。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体质的监测和评估。

 

08 配备合格体育老师,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学校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

学校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适时予以更新。

学校体育场地必须保障体育活动需要,不得随意占用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为学前儿童提供适宜的室内外活动场地和体育设施、器材,开展符合学前儿童特点的体育活动。

 

毛泽东在《体育之研究》中所言“体者,载知识之车而寓道德之舍也”,蔡元培亦言“健全人格,首在体育”。

体育作为教育的基石之一,新《体育法》增修“开足开齐体育课”“在校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学校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体育考试”等条款,保障青少年日常体育锻炼需求,培养体育锻炼习惯,更是在“双减”政策背景下,推动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体质增强、人格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