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5万元……
2022-07-30 12:12:00

 

一日,派出所接到王先生报警声称自己老婆程女士银行卡上的5万元没有了,希望能帮忙查明原因,还自己清白。

 

原来王先生的老婆程女士急需现金,去银行取现,发现银行卡里原本的5万元没有了,程女士想了想,银行卡密码只有自己和老公知道,就断定肯定是老公王先生拿了。

 

回家后,程女士质问王先生拿钱干什么去了,也不告诉他,王先生说他没有拿,程女士依旧不依不饶,为此两人大吵一架。

 

最后王先生不得不报警,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办案民警发现程女士这张卡的钱近半年内都是通过微信转出,询问程女士是不是自己微信转账忘记了。程女士表示卡里肯定有5万多,自己没有转账给他人。

 

询问的过程中民警发现程女士13岁的儿子王某神情有点慌张。

 

经过民警的耐心询问下,王某交代钱是自己拿的,趁母亲不注意记下了付款密码,转账给自己的兄弟用于游戏充值、共同游玩等。为了怕妈妈发现,每次转完账,都把转账记录删除……

 

程女士没有想到“罪魁祸首”竟然是自己的儿子。气愤的同时询问民警这种情况钱还能拿回来吗?

 

像这种未成年人大额金钱赠与行为的案例还不在少数……

 

01案例导入 

 

案例一

李某与蒋某系同一中学的初一学生,邀约一起玩网游。李某多次通过其父亲的手机微信向蒋某其母亲的微信账号转账、发红包,共计30000元。蒋某收款后,充值游戏“和平精英”“王者荣耀”等多款游戏,游戏账号大多是李某在用。

李某自身并无经济收入来源,30000元属于大额转账,其赠与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适应,且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因此,赠与行为无效,则蒋某取得转账款无法定理由,即为不当得利,获利人应当返还取得的利益。经法院审理,蒋某与李某均系获利人,酌情认定双方同等获利,蒋某应当返还李某15000元。

 

案例二

14岁王某与16岁董某系上、下届同学关系 ,二人相识成为男女朋友。王某未经其监护人同意,通过支付宝向董某共计转账50000元,数额从几元至数千元不等。王某与董某认可双方曾共同游玩消费,互有开销。

王某与董某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的款项往来应视为赠与行为。根据案情,法院认定单笔500元以下的转账(共计3000元)与二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其余大额转账未经监护人追认无效,董某应当返还王某剩余款项47000元。

 

案例三

11岁周某为装阔气,使用家长手机时,偷偷在电商平台网购物品送给班上同学们,共消费20000多元。此外,还通过微信给同学发红包彰显其“大方”,前后共花费20000多元。

周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网购与发红包的行为明显与其目前的智力及消费水平不相符。立即进行网上退货退款操作,并在学校老师的协助下与收了红包的同学家长沟通进行退还。

 

 

02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9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145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民法典》第118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03 案件焦点 

 

在未成年人之间发生的金钱赠与的相关案件中,案件的争议焦点均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赠与行为的有效性。

 

一般案件中赠与行为都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因此,行为效力的判断集中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赠与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是否相适应。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智力水平、自身的经济收入情况、所在地区的消费水平以及转账金额等。

 

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原被赠与人构成不当得利,相应的赠与金额应当返还。但在此过程中,若是原赠与金额已然开销且属于共同消费获利的,则依照公平原则,双方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承受。

 

要注意的是:

在此类案件中,一般都是未成年人使用家长的电子设备并通过家长的支付账号进行转账。

 

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负有监督、教育的责任,没有保管好相关支付账号的交易密码,父母的监护、教育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04 学校义务 

 

在相关案件中,学校自身并非案件当事人,也非案件第三人,学校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学校是否可以完全不作为呢?

不然。

 

首先,面对学生家长的情况反映,学校应当端正态度,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召集双方家长进行协调处理,帮助与学生家长、商家等相关方沟通,积极推动协商解决,承担社会责任。

 

其次,根据《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对于学生具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学生之间擅自进行大额金钱赠与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学校理应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教育,学生应以学习为主,不应为了虚荣心进行不理智的消费和金钱赠与。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念,慷慨分享是美德,但也应当体谅父母,用得其所,花费适度。

 

再次,学校要积极有效引导青少年理性用网,加强自律,避免沉迷网络游戏。

 

最后,学校应当加强家校联系,促进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家校协同发力,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留心关注学习、生活状态,严格控制孩子使用手机的时间和目的,留意消费、转账信息,及时发现并解决。

 

05 结语 

 

中小学生一般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的大额转账赠与行为一般是无效的

 

因此,如若调解不成,应当及时诉讼处理,多数情况下是可以追回损失的,同时,家长应当尽到自身监护职责,学校应当承担起教育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