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转载需谨慎,一不小心就入坑!
2023-05-07 11:05:06

一、基本案情

2018年5月28日,刘某出具《版权声明书》一份,声明其合法拥有标题为《我的宝贝,你不需要成为任何其他人》文章的著作权,现将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该权利的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北京A公司,并授权北京A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案涉作品转让前后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且有权获得因此产生的赔偿或补偿。后北京A公司将《版权声明书》中所在作品及约定过的相关权利转让给内蒙古B公司,B公司依法获得上述文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016年11月25日,C学校在未经权利人和原著作权人许可且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在自己的公众号上违法转载并向公众传播了该篇原创文章。B公司作为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C学校删除侵权文章,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B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B公司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0元。

 

二、后续处理

学校收到起诉状后立即删除了侵权文章,停止了侵权行为,并在法律顾问的协助下与对方进行了调解,最终支付了5000元经济补偿,一次性了结该案。

 

三、律师建议

学校在转载微信公众号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笔者在此提醒各位学校即老师:

1.避免侵犯他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载前需核实相应的文章、摄影作品等是否享有相应的权利人。若有,应当与权利人取得联系,取得权利人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报酬。转载时要注明作者及出处,必要时还应指明转载网站的名称和网页链接地址。

2. 一旦发现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立即删除侵权作品,停止侵权行为,避免权利人的追索。

3. 学校在自己营建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原创文章时,也应注重对自己权利的保护,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维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