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骑共享单车上学发生事故,由谁负责?
2019-04-03 14:36:07

【案情简介】

       上海市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小明(10岁)每天骑共享单车上学并把单车停在靠近学校的小道以便放学骑行回家。某日,在放学的路上,小明在骑行过程中与客车相碰,被客车卷入车底碾压而亡。

【律师解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不得骑行自行车。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有教育和照顾监护人的义务,应当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行。即使有家长陪同,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不得骑行自行车。本案中,小明骑车身亡显然其监护人是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至于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自共享单车普及以来,小学生骑共享单车发生事故的事件屡屡发生。尽管共享单车企业通过实名认证、智能解锁等方式杜绝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但路上仍然有他们的身影。作为校方,学校要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告知他们未满12周岁不得骑共享单车,提高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同时需敦促家长做好学生的监督工作。

【律师建议】

  1. 学校要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的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引导。
  2. 学校可通过家长会或告知书的方式告知家长禁止12周岁以下的孩童骑单车,督促家长做好孩子的监督工作。

【法规速递】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