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某在方城县某初级中学就读,2017年4月16日晚上12点左右,王某在宿舍睡觉时从寝室高低床的上铺摔落。事故发生后原告王某被送往南阳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至2017年5月17日,住院30天,支付医疗费37949.61元。王某将校方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公民享有身体健康权,原告系被告方城县某初级中学在校住宿生,在学校宿舍睡觉时摔伤,被告方城县某初级中学未对原告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告方城县某初级中学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被告方城县某初级中学为在校学生在被告人民财险南阳市分公司投校方责任保险,由于学校之前垫付了医药费30000元,所以由保险公司承担31613.41元。
【律师解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案例中,学校的床铺太高,离地面太远,学生就寝时如果坠落极易造成伤害事故,明显增大了学生坠落受伤的风险,所以法院判决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
- 小学生和中学生使用的床面长度分别不小于1.8米和2米,宽度不小于0.9米。
- 为防止学生从床上跌落,双层床的上床应设置防跌落板(或杆),防跌落板(或杆)的高度不宜低于0.25米,长度不宜低于床体长度的2/3。
- 小学生使用双层床的上床距离地面高度不宜高于1.6米,双层床应安装有安全可靠的小梯子和抓(扶)手。
- 为保证照明,宿舍居室0.75米水平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75lx。
- 宿舍楼道和楼梯处应安装应急照明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 学生宿舍的盥洗室应配有满足学生使用的洗手盆或盥洗槽水龙头,配置数量宜按每10人至少设置一个。
- 学生宿舍应设有衣物晾晒空间和设施。
- 学生宿舍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设置安全的通风、取暖设施。
- 学生宿舍应安装有效的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
【法规速递】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条学生宿舍中第(二)款基本设施第一项规定 学生宿舍应保证一人一床,床铺应牢固结实,床铺面积应适合学生的身材,原则上小学生和中学生使用的床面长度分别不小于1.8米和2米,宽度不小于0.9米。为防止学生从床上跌落,双层床的上床应设置防跌落板(或杆),防跌落板(或杆)的高度不宜低于0.25米,长度不宜低于床体长度的2/3。小学生使用双层床的上床距离地面高度不宜高于1.6米。双层床应安装有安全可靠的小梯子和抓(扶)手。床铺上方应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原则上床上空间高度不小于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