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期间,学生要求上厕所,老师如何抉择?
2019-04-03 14:49:32

【案情简介】

情形一:某校某学生上课时,要求去上厕所,因为害怕影响教室纪律,老师没有允许学生去上厕所,结果孩子尿裤子了。家长以老师不尊重孩子的人权,不满足学生的基本生理需求为由,闹到了教育局。

情形二:又一日学生要求去上厕所,老师允许了孩子去上厕所,结果孩子在厕所滑倒,摔断了手臂。家长以老师放任孩子一个人去上厕所而没有一起陪同,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为由,闹到了教育局。

【律师解读】

       首先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在幼儿园,由于幼儿园孩子的特殊性,幼儿园的厕所一般都安置在教室内,此外幼儿园班级的老师设置也是复数的,就算孩子要到外面去上厕所的话,也会在老师或保育人员的陪同下进行。当然还有一类是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他们有一定的认知和行为能力,但是也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学生。

       面对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在上课时要求上厕所,老师要明确一个中心原则,即不允许。对于一二年级的小朋友来说,我们要着重教授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纪律性。没有纪律性,就无法支撑他们在以后学习生活中走得更远。如果实在是有特殊情况,比如拉肚子、呕吐等等情况,那么可以例外允许,但是一定要向班内学生表明这是特例。而对于这种情况的上厕所的,老师应该进行陪同。

       其实孩子在厕所摔倒,主要原因是学校的管理措施,而不是教师本人。厕所是一个学校的“高危”场所,是一个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对于这样的一个地方,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比如,保持厕所地面干燥,铺设好防滑垫,洗手池的高度要合适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仅仅防止警示牌,不能算作是履行了管理和保护职责,因为对于小学生,这样的警示牌是起不到提示作用的。如果学校已经完成了对学校厕所的布置,那么就不能算作是未尽到管理职责,即使家长闹到了教育局,也不应当承担责任。

【律师建议】

  1. 小学生在上课时要求上厕所,原则上应当不允许,如果是由身体等特殊原因的话,老师也应该陪同学生一起去。
  2. 校方应当对厕所这样的“高危”地区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加强教师的校园法律知识教育,有利于维护地区教育秩序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