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王是一名小学教师,由于仍在试用期,工资只有每月1000元,为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小王利用课余时间给一些校内和校外学生担任家教,但是,却被举报说小王担任有偿家教违法。
【律师解读】
《教师法》以及其他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因此,小王的行为并不违法。但要看小王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约定不得在任何地方或者任何方式做有偿家教之类的事情,如果有上述约定,那么小王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2018年11月21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了“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要求11月30日前全省中小学教师签署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并明确要求从12月1日起,对明知故犯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停止调查处理。
【律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