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1月14日,河北某校八年级的四名学生早读课迟到,班主任徐某把他们叫到办公室,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徐老师以“从头做起”为名,对这四名学生采取了理发推头的处罚方,四名同学回家后觉得没脸见人,拒绝回学校上学。老师剃头的做法引发了家长的不满,后学校决定对徐老师予以辞退处理。
【律师解读】
对于犯了错的学生,教师对其批评教育是理所当然。关于教师批评学生现实生活中出现这样的现状:批评轻了,学生不在意也不知悔改;批评重了,学生心怀怨恨做出极端的行为。因此,老师教育学生时要把握好度,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不得侵犯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利。如:体罚学生、通过关禁闭等方式非法限制学生的人身自由、搜查学生的物品等。第二,不得采取明显超出学生心理承受能力的方式,如恐吓。上述案件中,老师采取理发推头的处罚方式教育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且超出了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是不当的批评教育行为。
【律师建议】
【法规速递】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