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2019-02-18 14:29:04

【法规速递】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03年暑假,某中学为改善教学生活环境,将原校舍旁的厕所拆除重建,学校负责人和施工方谈妥了新建方案,并签订了相关协议。但是施工方因测量失误,导致厕所与教室之间存在三公分的间距。由于即将开学,校方与施工方就此事也就不了了之,学校只是在廊道入口处安置了“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新学期开学,许多学生在新公厕附近打闹玩耍,有的学生经常在空隙廊道内奔跑。某日,学生王某和郝某在廊道内打闹,相互推搡,导致墙体倒塌,两人受伤。经调查,系该施工方用材低劣,粗制滥造所致,另一方面,学校缺乏有效的监管也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分析:该案案情看似简单,赔偿责任也可明确由施工方和校方共同承担。但是,学校如何在类似的施工、修缮、新建工程中保护好校方利益却是值得深思的。实际上,如果学校能做到以下几点,那么就可以有效的避免或者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首先,在施工前期要做好招、投标工作,通过公开竞选的方式选择质量最优的单位承担工程项目;其次,在合同签订时,约定好违约条款以及赔偿条款,确保因工程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事故,学校能获得充分的追偿权;再次,在施工过程中,聘请人员进行监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最后,在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组织救护、报警、拍摄现场照片、保持现场状况,保留好证据,才能向其他有责之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