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转载构成侵权,校方营建公众号要警惕
2019-02-15 09:48:24

      为了建设数字校园,加强家校联系,很多学校都选择了营建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在宣传校园文化、展现环境的同时,也会转载一些与教育、生活相关的文章,而这却带来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2018年5月29日,无锡某高中就收到了民事起诉状,该高中2016年2月22日在公众号转载了一篇文章,被作者授权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起诉。原告法律咨询公司认为被告违法转载文章,侵权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等的合法权益,要求删除文章,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因维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人民币。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什么呢?什么行为属于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呢?我国《著作权法》将我国的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而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很重要的一项财产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有线或者无线的信息传输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未经许可,将他人的作品上网传播、供人使用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简单来说即未经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通过网络提供给他人,且该行为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豁免的范围。还有一些比较复杂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比如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的方式获得。

      可能有人会问,哪些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予以豁免的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呢?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下列几种情形,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九)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是不得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上述九条就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利用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不需要授权也不需要支付报酬。除了上述九条行为,利用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都需要得到授权,支付报酬。显然,上述案例中的学校公众微信号转载他人的文章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九项之中的任何一项。

      若存在侵权行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院一般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独创性程度,侵权情节、规模等事实,按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金额。且支出保全费、律师费等维权合理费用一般视为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由侵权人进行赔偿。

      这就提醒了校方,在运营微信公众号的时候要注意,要谨慎转载他人文章。转载前需要做到以下两点:1、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转载前需要核实相应的文章、图片等作品是否有著作权人。有著作权人的,应当与著作权人联系,并支付所需要支付的使用费。转载时不仅要如实署名,而且要按照著作权人的要求,披露首发网站或者原文网址。以避免著作权人的追索。2、核实作品是否侵犯其他在先权利,若作品并无著作权人,或者作品即为运营方原创或者运营方员工职务作品,需要核实核实作品是否侵犯其他在先权利。在先权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及商业秘密等其他利益若运营方在发布相应文章之前,已经尽了正常人的合理注意,而无法排除侵权的发生,则一旦被诉,也未必会被认定为侵权。

      从反面来说,当学校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一些原创文章的时候,也要注重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鼓励更多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造和传播。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鼓励创新筑造基础,学校作为社会的知识文化传播单位,更应该保护知识产权。